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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基金中基金易方达优势回报
(FOF-LOF)日常C类份额开放
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公告
2023年5月29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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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混合基金易方达优势回报(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因易方达优势回报一年封闭运营(FOF-LOF)封闭运营期届满开放后,更名。本基金自2023年6月1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将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33)改为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优势回报” FOF-LOF)自2023年6月1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开放。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3月23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相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当日的认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办理日常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认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
如果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应在实施前至少一个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时间内申请基金股份的认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以外申请认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并经注册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股份认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股份认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首次通过非直销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基金C基金份额最低金额1元,最低金额1元;通过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C基金份额最低金额5万元,最低金额1万元。销售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认购金额和交易等级差有其他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一般来说,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没有上限。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50%以上基金份额或变相避免50%集中度的情况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基金认购,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详见相关公告。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增加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有关规定提前在至少一家规定的媒体上公布上述调整。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认购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认购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应在《更新招股说明书》中列出。如果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为基金投资者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降低基金销售率,或者开展不同的优惠利率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投资者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股份,C类基金股份单次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果账户托管的基金股份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如果赎回会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性赎回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基金经理可以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经理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赎回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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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有期少于30天(不包括)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在《更新招股说明书》中列出调整后的赎回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如果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为基金投资者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降低基金销售率,或者开展不同的优惠利率活动。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
(1)定期固定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个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每个约定的扣款日自动完成投资者指定的资本账户,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的长期投资方式。
(2)开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在线直销系统开设了基金C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为个人投资者开放)。其他销售机构开设基金C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关注销售机构开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认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期扣除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无金额差额。销售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除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除日期和金额扣除,并在与基金日常认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非基金开放日,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注册机构按基金认购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一般在 T+2个工作日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可以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T+3工作日起查询认购交易情况。
4)限制认购或暂停认购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按照与日常认购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的优惠费率和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程序,请遵守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银行大厦40-43层,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详见本公司网站。
6.2非直销机构
目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T+2工作日内(T 日为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基金C类基金股份开放的日常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法律文件,如基金合同、更新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日期作为认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日期(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在T+2工作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3工作日后(包括当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申请。
销售机构接受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细节: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机构划分投资者的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水平,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机构适宜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上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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