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日23转债:日23转债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天合富家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富家”)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了天合富家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其他各方共增资72.1万元。
● 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天合富家的控股比例由72.4055%改为70.0901%。天合富家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兴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有限公司),其董事长张开亮先生在天合光担任董事,是公司的关联方。福州新盈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盈智能”),其执行合伙人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资本”)是持有天合光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张开亮和陈爱国回避了投票。投票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殊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要求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财务实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河富家计划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进投资者。
各增资方计划以现金方式向天河富家增资72.1万元,其中福建晋江禹兴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禹兴福”)计划增资2.5万元,新颖智慧计划增资1万元,兴银计划增资1万元,台州道德晶昀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道德晶昀”)拟增资8.6万元,江苏齐泉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齐泉”)拟增资5万元,常州新北区和嘉上市后备风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和嘉”)拟增资5万元。上海交汇新动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汇新动力”)拟增资5万元,太保长航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山麦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顿投资”)拟增资2.5万元,拟增资1万元。公司放弃了天合富家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比例将从72.4055%改为70.0901%。
兴银投资公司董事长张开亮先生是天合光公司的关联方。兴银资本是本次交易对手中的新颖智慧,其执行合伙人是持有天合光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新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简介
1.公司名称:福建晋江禹兴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5万元,110万元
5.成立日期:2023年5月18日
6.公司住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67号楼6层办公区B-186
7.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54路137号信和广场1903A
8.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风险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9.主要合伙人:兴银理财有限公司99.96%、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4%
10.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否。
(二)交易对方二的简介
1.公司名称:福州鑫盈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合伙人: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250万元
5.成立日期:2023年3月23日
6.公司住所:27-11室花园,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29号
8.主营业务: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9.主要合伙人:王利红持有80%的股份,兴银资本持有20%的股份
10.财务数据:不适用:
11.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否。
(3)交易对方三个简介
1.公司名称:兴银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开亮: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3-06-27
6.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层409室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7F楼
8.主营业务:开展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营投资清单外。
9.主要股东:华福证券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
10.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兴银投资总资产360、526.43万元,净资产328、218.9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18、217.51万元,净利润88、127.30万元。
11.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否。
(四)交易对方四个简介
1.公司名称:泰州道得晶昀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合伙人:上海道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注册资本:88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3-2-22
6.公司住所:陈庄西路518号,台州市江堰区三水街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成山路2388弄1号
8.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9.主要合伙人:拉萨亚祥兴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4.09%,重庆金涛凌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36%,潘统金持有11.36%,管亚伟持有6.82%,陈凯持有9.43%,贵阳三点贸易有限公司持有5.68%,邱晓敏持有9.09%。
10.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否。
(五)交易对方五个简介
1.公司名称:江苏省灵泉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实施合伙人: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
6.公司住所:江苏宜兴环科园绿园路501号科技大厦
7.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街20号1-25层16层1605-1607层
8.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
9. 主要合伙人: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份,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20%的股份,宜兴环保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份,宜兴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10%的股份,江苏省新兴成长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的股份。
10.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江苏富泉总资产153、472.29万元,净资产151、146.9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34、992.56万元,净利润3808.19万元。
11.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否。
(六)交易对方六个简介
1.公司名称:常州新北区和嘉上市后备风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合伙人:常州和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09-06
6.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10层
7.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10层
8.主营业务:风险投资(限于未上市企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9.主要合伙人:常州和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份、常州新北区一期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99%的份额
10.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嘉创投资总资产933.49万元,净资产9363.21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36.52万元
11.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否。
(7)交易对方七个简介
1.公司名称:上海交汇新动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合伙人:交通银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09-22
6.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85号楼3楼3-15楼
7.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85号楼3层3-15层
8.主营业务: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9.主要合伙人: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9.8%的股份,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2%的股份
10.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动力总资产199.62万元,净资产197.61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0.0056万元,净利润-2.39万元
11.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否。
(八)交易对方八个简介
1.公司名称:太保长航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合伙人:太宝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000元,6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2-04-21
6.公司住所: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1层(1)商号-48。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路108号供销楼二楼
8.主营业务: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9.主要合伙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军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25%的股份太保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9.97%的股份 0.005%
10.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太保长航总资产366、230.79万元,净资产366万元,213.79万元,2022年 年营业收入17万元,273.32万元,净利润16万元,196.29万元
11.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否。
(九)交易对方九简介
1.公司名称:昆山麦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邱立平:
4.注册资本:100万
5.成立日期:2011年7月6日
6.公司住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阳路15号总部金融园B2号楼55号
7.主要办公场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阳路15号金融园B2栋五层楼
8.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9.主要股东:邱立平持有80%股份,吕雪松持有20%股份
10.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麦顿投资总资产186.4万元,净资产99.2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77.3万元,净利润20.8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186.3万元,净资产96.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万元
11.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否。
(十)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兴银投资公司董事长张开亮先生是天合光公司的关联方,是本次交易对手中的兴银投资公司的关联方。兴银资本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执行合伙人是持有天合光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天合富家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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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天和富家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不涉及妨碍所有权转让的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和措施,也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3)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天河富家股东在本次交易前后的出资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3年4月26日,天河光能宣布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河富家计划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投资者和员工激励平台。由于天河富家仍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交易将在前次增资的基础上增资。
交易前,公司持有天合富家72.405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天合富家70.0901%的股权。天合富家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近年来增资主体的财务数据
近年来,天合富家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层面)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一)日合富家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根据江苏中国企业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天资产评估报告(2023)第1069号),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必要的评估程序,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河富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001。1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253、803.27万元,相差1747、296.73万元,相差87.32%。
天河富家专注于光伏系统销售和光伏电站服务,盈利模式创新,客户关系优质,业务能力强。天河富家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有形资产和可识别的无形资产上,也体现在天河富家的客户资源、企业资质、人力资源等资源以及这些资源共同作用的协同效应价值上。由于上述无形资产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不能一一准确评估和测量,收益法不仅能反映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它还可以反映上述所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其协同创造的价值,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为合理。
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假设的前提下,天河富家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01万元,10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
增资定价与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天合富家市场化增资价格一致,投资前估值仍为人民币 200 亿元(不含前次市场化增资主体总投资182、437.00万元),详见公司于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3-044)于2023年4月26日公布。 该定价是指天河富家的行业发展趋势、自身战略、业务规划等因素,由交易方按照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客观、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本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订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1:福建晋江禹兴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2:福州鑫盈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3:兴银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4:泰州道德晶昀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5:江苏泉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甲方6:常州新北区和嘉上市后备风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7:上海交汇新动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8:太保长航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9:昆山麦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丙方:天合富家能源有限公司
2、交易安排
各方同意,参照2023年4月23日发布的《江苏天河智能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估字(2023)第1069号),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72。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493.764万元。其中,于兴福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2.5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171.2089万元;新盈智慧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1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68.4835万元;兴银投资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1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68.4835万元;道德晶昀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8.600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58.8959万元;泰宝长航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2.5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17.1209万元;江苏富泉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5.0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34.2418万元;常州和佳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5000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34.2418万元;交汇新动力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5000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34.2418万元;麦顿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1000万元,丙方新增注册资本6.8484万元。
3、过渡期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过渡期内的损益由目标公司的新老股东在增资完成后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4、股东特殊权利约定
增资后,交易对手除天合光能外,其他交易对手享有共同出售、反稀释等特殊股东权利,相关特殊股东权利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督管理局提交IPO指导验收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基准日自动终止无效。
5、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陈述、担保或承诺不真实或严重错误的,视为违约。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继续按照守约方的要求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全额的赔偿。
(2)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依法存在,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行能力。交易方与有关方签订上述交易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六、其他涉及资产出售的安排
本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让和人员安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出现新的相关交易,也不会出现银行间竞争问题。增资收入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目的。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河富家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降低天河富家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缓解营运资本压力,进一步提高天河富家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河光能对天河富家的控股比例由72.4055%改为70.0901%,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依赖关联方。
八、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开亮、陈爱国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
董事会认为:增资和相关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公平,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依赖关联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增资和相关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交易定价公平,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依赖关联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和相关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公平,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依赖关联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定价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相关交易无异议。
十、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交易协议尚未签署,交易达成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仔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日23转债:日23转债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4日,天河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30次会议通过通讯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召开。会议应参加3名表决监事和3名实际表决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后,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增资和相关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河富能源有限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交易定价公平,交易完成后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依赖关联方。
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集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河光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日23转债:日23转债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集资金,然后用募集资金等额替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1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明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8、864、751手(8、864.751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864、7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48、650、27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6、100、720.15元。经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荣成验字[2023] 验资报告200Z002号。经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荣成验字[2023] 200Z002验资报告。公司采用专项账户存储系统筹集资金,并与发起人和筹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号:2023-016)。各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利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天河光能(青海)晶硅有限公司是筹集投资项目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的实施主体,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拟向项目所在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276、395.60元(以下简称“这笔钱”)。这笔钱需要用当地的银行账户支付。公司之前还没有在当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款项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因此,公司计划利用项目所在地自有资金账户向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支付资金,然后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等额置换。
(二)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在自有资金完成支付之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向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相同金额的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财务部负责详细账户的登记和管理,并逐一记录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和金额。
2、赞助商和赞助商代表公司使用自己的资金支付部分筹集项目和筹集资金等额置换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验证、书面查询、公司和存储筹集资金商业银行配合赞助商验证和查询。
四、审议程序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的支付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拟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然后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更换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监管要求。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而不影响募集资金的安全。本事项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项目的支付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受到影响,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项目的支付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受到影响,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公司募集项目的支付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的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的行为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标准化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或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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