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简称证券: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3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健之佳制药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3%;流通股15094股,限制性股激励未解锁股4056股,上述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股本、二级市场购买获得的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施艳春女士持有公司186、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76、098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未解锁10、140股。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持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股本、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公司IPO前获得的股份于2021年12月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胡玉明先生和施艳春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其中,胡渝明先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4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7%;施艳春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4.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54%。今年计划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在此期间,公司发行股利、红股、增加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减少的股份数量按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份数量计算。
近日,公司收到胡玉明先生、施艳春女士发来的《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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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高级管理人员胡渝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发行人股份的年转让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分红、分红、资本公积转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其他内部员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2021年1月23日,施艳春女士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后,任期为2021年1月23日,任期为公司副总经理.23-2023.12.31。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减持计划是胡玉明先生和施艳春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独立决定的。股份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具体实施。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不能减持股份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配合股东按照减持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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