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33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8日,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21-65)。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民初813,北京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81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813号案
北京金融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泛海控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山证券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泛海MTN01:18;代码:101800969)本金1万元,利息850万元;
(2)泛海控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山证券违约金(自2021年8月31日至实际结算之日起,根据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本息金额,按日万分之二:1的标准计算);
(3)自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支付义务履行之日起7日内,中山证券将其持有的泛海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交回泛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8泛海MTN01;代码:101800969);泛海控股收到上述中期票据后,有权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
(四)驳回中山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泛海控股负担584877.29元的受理费(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
泛海控股负担保全费5000元(本判决生效后7天内缴纳)。
二、815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中山证券与被告泛海控股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判决如下:
(1)泛海控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山证券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泛海MTN01:18;代码:10180969)本金7000万元,利息595万元;
(2)泛海控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山证券违约金(自2021年8月31日至实际清算之日起,根据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本息金额计算);
(3)自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支付义务履行之日起7日内,中山证券将其持有的泛海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交回泛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8泛海MTN01;代码:101800969);泛海控股收到上述中期票据后,有权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
(四)驳回中山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泛海控股负担保全费5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纳)。
泛海控股承担421954元的受理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传播内容仅以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邮箱:Jubao_404@163.com,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