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于12日在河南郑州举行。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合作保护黄河水安全的典型案例,共同重视黄河大保护,共同推进大治理。
以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滩区治理、水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等黄河水安全问题为重点,发布了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11起典型案件。在促进黄河水安全保护的过程中,黄河沿岸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记者了解到,在保护黄河水安全的检察工作中,地方检察机关实施了“诉前保护公益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监督理念,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河堤破坏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解决地下水超采和非法取水问题;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采砂洗砂企业河道侵占行为的整改。地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程序优势,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和依法行政,有效促进了黄河水资源保护的深入发展。
由于河湖治理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原因复杂、工作难度大,深化合作,共同抓好黄河保护是现实紧迫的。针对多部门职责交叉、协调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地方检察机关通过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协调作用,推动各方履行职责。比如,为解决因行政监管职能交叉导致农场非法占用黄河滩区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向多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各方协调履行职责;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的作用,有效解决了黄河流域治理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步”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地方检察机关重点关注黄河保护存在的问题,因案施策、协调配合、标本兼治,以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同时,以黄河保护治理的系统性为重点,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延伸推进全行业整治,最终达到办案、治理、规范一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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