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深圳星源材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就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兴公司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杜某损害企业商业秘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院判决书确定三被告人侵权行为、诉请三被上诉人终止侵权责任并连带赔偿企业损害总计rmb5050万余元等。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民初4334号。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该案件已立案侦查并未开庭审判。
二、案件的相关情况
(一)审理组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理地址:我国广东深圳市
(三)起诉多方被告方
上诉人:深圳星源材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人一: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二:武汉市中兴公司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人三:杜某
(四)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二向国家专利局递交的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与企业自主开发并制定了保护措施的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际性同样。被告人一、被告人二使用这个商业秘密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许诺销售相对应膈膜商品,损害了企业的商业秘密。被告人三违背保密义务或是违背产权人相关保守商业秘密的需求,公布、应用或是容许别人应用之而把握的商业机密。
(五)诉请
1、确定被告人一、被告人二、被告人三侵害企业商业秘密;
2、栽定被告人一、被告人二停用、公布或容许、允许别人应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3、栽定被告人一、被告人二、被告人三连带赔偿企业经济损失rmb5000万余元(英文大写伍仟万余元,暂计至提起诉讼日);
4、栽定被告人一、被告人二、被告人三连带赔偿企业的有效法律维权花费,总共rmb50万余元(英文大写伍拾万余元,暂计至提起诉讼日);
5、栽定被告人一、被告人二、被告人三担负该案诉讼费用。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
(一)由于此次公示的涉诉案件并未开庭审判,此次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实际危害具备可变性,最后具体影响到以判决为标准。
(二)公司成立以来,自始至终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开发和生产,具有膈膜干式、湿式、涂敷的自主开发能力及强大的膈膜技术实力。此次起诉为企业因被侵犯商业秘密而报请得到赔偿起诉,是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进行的就在措施,不会对公司运营层面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三)企业将实时关注以上案子的工作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民初4334号
特此公告。
深圳星源材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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