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营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以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西藏营销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具体办理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执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9月29日
3、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茶古大道规划路
4、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中成药的批发;冬虫夏草、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品、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西藏营销100%股权,西藏营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9、信用等级:AA
10、西藏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2、保证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4、主合同:中信银行与西藏营销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保证担保的债权:中信银行与西藏营销在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11月4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换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合同签订地:西藏拉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3,540.51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票据池业务担保额为3,54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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