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技”)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的人民币4,436.80万元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36.8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4,436.80万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上海科技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436.8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8,143.16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04.68万元。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技向上海农商行申请合计人民币4,436.80万元的履约保函提供全额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36.8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01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51 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 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0)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4月30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1000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547.18万元,负债合计598.88万元,所有者权益1,948.30万元。
2、机构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西路505号
负责人:朱忠文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436.8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436.8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履约保函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科技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用于满足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上海科技对所签署协议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上海科技全资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上海科技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上海科技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68,143.16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36.25%,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04.6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5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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