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5月19日,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函》(市国资函〔2023〕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批意见,即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59,236,756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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