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3-03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启集团”)、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城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实业”)、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豪公司”)持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泰股份”)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城启集团等五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1月12日发布了《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关于管理人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收到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研判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如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安排向法院申请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如不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破产。因此,目前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可能存在因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而导致无法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将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上述五家破产股东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进展事项概述
2021年,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分别被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目前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上述股东破产清算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8月24日、8月28日、10月19日、11月6日、2022年2月24日、11月14日、12月16日、2023年2月16日、4月8日、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新意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2021-085、2021-086、2021-090、2021-100、2021一103、2022-008、2022-051、2022-055、2023-003、2023-006、2023-008号)。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已收到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研判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如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安排向法院申请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如不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破产。因此,目前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可能存在因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而导致无法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将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上述五家破产股东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破产清算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粤泰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公司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告事项外,公司不存在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担保或被担保的情况,公司与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3一03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
而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5月30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7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3年5月30日收盘价为0.52元/股,连续1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临2023-027、临2023-029、临2023-030)。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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