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离线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离线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南》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离线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3、(1)参与离线查询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初步调查。参与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有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交承诺书和相关验证材料。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初步调查和配售。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定价过程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具体安排见本公告“4。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如果发生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相关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
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1)线下路演
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7日至2023年6月2日(T-5日)期间,线下路演将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不预测二级股市交易价格。推广的具体安排如下:
■
推广线下路演时,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整个过程的推广活动。发起人(主承销商)对线下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广的,应当记录路演推广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主要内容,并备案备查。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品或礼券。
(2)网上路演
2023年6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在线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不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的范围。详见2023年6月7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消除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起人有关子公司应当承诺,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利用股份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发行人的控制权不得在股份获得的限制期内寻求。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股份数量为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208.50万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线下发行。具体投资安排将于2023年6月7日进行(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明确。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6月13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和投资机构为中泰风险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况,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泰风险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由于中泰风险投资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调整中泰风险投资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2023年6月7日,后续投资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将是(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返还线下发行。
3、限售期限
如果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泰风险投资的后续投资(如有)股票的限制期为24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中泰风险投资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当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起人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泰风险投资将参与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中泰风险投资参与战略配售的股票总数、认购数量占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和持有期限。
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况进行了核实,要求发行人、中泰风险投资出具核实承诺书,并聘请北京浩岳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如果中泰风险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8日(T-1日)公开披露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
如果中泰风险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泰风险投资承诺不利用所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在所获得的股份限制期内寻求发行人的控制。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线下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后,方可参与初步查询。
3、2023年6月1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以上(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线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场价值由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单独计算。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4、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除符合机构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条件;
2)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应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产品存续两年(含)以上;
3)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
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参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也应当符合有关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算建议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其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格或者创业板配售对象资格。
5、如果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必须于2023年6月2日进行(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6、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获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的配售对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7、线下投资者应如实提交资产规模认证材料,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发起人(主承销商)或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相应资产规模,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提交的资产规模认证材料中的金额一致。
8、2023年6月23333年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将线下认购承诺书等材料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认证。
2023年6月2日满足上述条件(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或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询价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参与线下询价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线下投资者验证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2日)(T-5日)12:00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ts.com.cn/)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1、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ts.com.cn/),2023年6月2日,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南下载》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在此次发行过程中,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6月2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收到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5日)12:00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发行项目-海看股份-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的证券协会代码、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的材料模板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第六步: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结果。
2、线下投资者向中泰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1)有兴趣参与初步询价,符合中泰证券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需要签署电子承诺书,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电子承诺书,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电子承诺书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线下发行所需的所有文件,并确保对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无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必须向中泰证券提交《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要上传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
(3)所有投资者应向中泰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印章),具体模板请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下载。投资者必须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资产规模报告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招股说明书发表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本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应填写最近1月底(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总资产金额。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内容必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或涂改。
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4)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投资账户和专业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无需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信息表。
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信息表,填写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
(5)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和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应提供产品记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私募股权基金,应当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发布的有效备案确认函的印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6)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线下投资者必须承诺通过系统填写信息、上传Excel电子文件和盖章扫描文件,并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3、投资者注意事项
(1)根据承诺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并最终获得线下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之日起6个月,其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2)投资者应对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23年6月2日,投资者未按要求(T-5日)12:00前完成备案,或者备案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不能参与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定义为无效报价。
(3)请仔细阅读阅读报纸页面中的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31日安排专人(T-7日至2023年6月2日(T-5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010-59013870的咨询电话、010-59013880。
(4)2023年6月2日未按要求投资者(T-5日)12: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在00前提供上述信息或虚假信息的,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与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线下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进行实质性验证,投资者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线下机构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合作,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三)提交线下投资者资产证明
2023年6月2日,参与海看股份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海看股份线下询价(T-5日)中午12:00前,全套资产证明材料上传到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如果不按要求提交,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Excel电子版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或总资产规模表:机构投资者必须上传Excel电子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上传投资者数据上传页面,上传拟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
2、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证明材料,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招股说明书发表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本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应填写最近1月底(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总资产金额。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内容必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或涂改。
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4)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线下投资者应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果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有以下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和多个账户报价;
(三)经行政许可,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不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延期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六)初步询价
1、2023年5月3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说明书发表后的当天(T-7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供线下投资者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和定价决策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至少包括线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其中包括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和具体的报价建议。如果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决策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材料。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只有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调查。发起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检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
4、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5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5、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的方式进行。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最小配售对象报价为0.01元。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6、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最低订阅量为100万股,最小订阅量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订阅量超过10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订阅量不得超过1.5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500.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7.33%。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和申请数量对应的申请金额是否超过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承诺和认证材料。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初步调查和配售。
特别提示1:特别提示1:
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日),线下投资者需要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5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二:
投资者必须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资产规模报告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和查询前总资产价值较低的,原则上以查询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为准。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 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本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应填写最近1月底(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总资产金额。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内容必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或涂改。
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提交给赞助商(主承销商)或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赞助商(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给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特别提示三:
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2023年4月30日的资产规模(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500.0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在“资产规模(万元)”栏中选择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
9、网下投资者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2023年6月2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3)拟认购配售对象超过1500.00万股的部分无效申报;
(4)如果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6)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拟认购金额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相应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或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不一致,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完成经理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9)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四、确定投资者的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一)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原则
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检查线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并排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线下调查的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请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请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请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请价格的申请数量按照申请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请价格的申请数量按照网上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请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部分不得低于排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如果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超过30%。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少于10人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予以公告。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新启动发行。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并必须参与线下认购。2023年6月8日,发行价格及其确认流程、配售对象及其有效认购数量将参与线下认购(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确定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果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必须作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参与认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查询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淘汰;
2、排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线下投资者数量少于10家时,将暂停发行。
五、线下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网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9日(T日):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的有效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在2023年6月9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6月13日获得配置(T+2日)全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认购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9日(T日):15-11:30、13:00-15:00。
网上发行对象为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市值可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网上发行的具体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023年6月7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包括当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可用于2023年6月9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3年6月9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认购款,2023年6月13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认购。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线下询价和网上认购的,网上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2023年6月9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9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次数/回拨前网上发行次数。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2023年6月7日,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将是2023年6月7日(T-2日)回拨至线下发行。2023年6月8日将回拨战略配售部分。(T-1)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期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证券的数量应当按照设定的限售期扣除的股票数量计算,但不需要扣除线下发行设定的限售股。10%的线下投资者因线下发行比例限制而被限制的股份计入上述回拨后无限期的线下发行数量。
4、如果在线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在线认购的不足部分将回拨给线下,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将认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5、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1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海看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线下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完成回拨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分为以下两类:
1、公开发行产品、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除上述A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三)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RA根据各种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B。调整原则:
优先权不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分配给A类投资者。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以配售给其他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可以调整预设给B类投资者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四)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的,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若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线下发行数量,则暂停发行。
(五)线下限售比例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2023年6月1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在《海看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线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线下配售对象发出相应的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13日(T+2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6月13日,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都需要(T+2日)16:认购资金应在2023年6月13日前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共用银行账户不同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用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果新股代码为301262,则备注为“B00199906WXFX301262”),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会导致转让失败。同日缴纳多只新股的,应当按照证券代码分别缴纳,并填写正确备注。
2023年6月1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并公布了列表,重点是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全额支付的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3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三)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2023年6月5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T-4日前(含当日)向中泰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果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分配的金额,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6月7日(T-2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23年6月15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发生上述情况(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和无效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中泰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中泰证券对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进行了压力测试,有能力承担并认真履行本次发行的包销责任。
2023年6月15日,网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中泰证券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见(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暂停发行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不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是指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的总股本(不含超额配售选择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如果网上和线下投资者已经支付了认购资金,发行人将根据发行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资金返还给在线中标投资者和线下配售投资者。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十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36层
联系人:邓强
电话:0531-8169018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宏盛国际中心17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街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9013870、010-59013880
发行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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