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欣和持有期混合型基金3个月的积极配置(FOF)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募集申请[2023]867号文件。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障。
2、本基金为合同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的基金。每个基金股份设定3个月锁定持有期,股息再投资的基金股份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
锁定持有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股份如下)、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认购股份,下同)或基金股份转换确认日(转换股份,下同)(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或基金股份转换确认日前一天(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个基金股份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将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每个基金股份的开放持有期的第一天是锁定持有期的第一天和第二天的月度对日。
3、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8511,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8512。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基金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经理或东方红色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
5、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7月20日(含)至2023年8月8日(含)。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如果基金募集期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经理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经理的直销中心和在线交易系统。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经理网站上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7、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时,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果投资者已经开立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需单独开立基金账户,可以直接申请本基金账户的认购。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在募集资金期间形成的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属于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的,将基金份额转换为投资者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转换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根据认购费、认购费、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认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或认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成本的不同,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的净值。投资者在认购和认购基金份额时,可以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1、募集期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各类基金份额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避免50%集中度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认购申请。
12、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元(不含利息转换份额),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不含利息)。
本基金可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如设定,具体募集规模上限及募集规模控制方案见当时公告。
13、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户、认购等细节。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情况请参考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的基金相关份额的销售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
1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的筹集安排。
17、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股份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在本公司网站上阅读并发布(www.dfha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总结。
18、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认购)基金应仔细阅读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购(或认购)基金意愿、时间、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承担投资风险。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投资者还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锁定持有期无法赎回、开放持有期大量赎回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基金独特风险等。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方负责,买方负责”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原股东风险等与基本资产相关的风险,以及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预付款和延期付款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机制(以下简称“香港股票交易机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也将面临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的独特风险,包括香港股票市场股价波动风险(香港股票市场T+0回转交易,个股无涨跌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会损失基金的投资回报)、香港证券交易所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正常交易,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及时出售,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可以根据不同配置地的投资策略需求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或不投资于香港股票。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香港股票。
基金可以投资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股票,将面临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差异带来的独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退市、流动性、集中投资风险等。基金可以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技创新委员会或不投资于科技创新委员会,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科技创新委员会。
本基金可以依法在中国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存托凭证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的影响。与存托凭证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和境内外交易机制有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基金可以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存托凭证。
该基金可以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其发行、上市、交易、退市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不同。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面临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的独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转让风险、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基金可以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者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请参阅本基金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的具体风险披露。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中的“侧袋机制”等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不申请侧袋账户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该基金是一只混合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和股票基金。
本基金的每个基金份额设定为3个月的锁定持有期,股息再投资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每个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将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着在锁定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但基金经营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经理无法控制的情况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19、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缩写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欣和持有期混合基金3个月的积极配置(FOF)
基金简称:东方红欣和积极持有混合物3个月(FOF)
A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方红欣和积极持有混合物3个月(FOF)A,基金代码:018511
C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方红欣和3个月积极持有混合基金(FOF)C,基金代码:018512
(二)基金的类型和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每个基金股设定3个月锁定持有期,股息再投资的基金股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锁定持有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股份如下)、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认购股份,下同)或基金股份转换确认日(转换股份,下同)(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或基金股份转换确认日前一天(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个基金股份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将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每个基金股份的开放持有期的第一天是锁定持有期的第一天和第二天的月度对日。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销售面值1.00元。
(5)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以积极的投资风格进行长期资产配置,通过构建与收益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基金组合,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定增值。
(六)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筹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元(不含利息转换份额),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不含利息)。
本基金可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如设定,具体募集规模上限及募集规模控制方案见当时公告。
(八)销售机构
1、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在线交易系统。在线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经理公司的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2、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经理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披露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单及相关信息。
(九)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从2023年7月20日(含)至2023年8月8日(含)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如果基金募集期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上述募集期。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2、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3、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4、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5、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并按每次认购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6、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各类基金份额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避免50%集中度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认购申请。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时,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果投资者已经开立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需单独开立基金账户,可以直接申请本基金账户的认购。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基金份额的认购费和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当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产品、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等。如果未来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更新招股说明书或发布临时公告时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是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
■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募集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基金的营销、销售和登记。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认购率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也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计算认购份额
1)计算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利息转换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换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利息转换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换份额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利息转换的份额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后部分放弃。放弃的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利息转让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1: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为0.8%。如果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万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1.00=9,920.63份
利息转换份额=5.50/1.0000=5.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20.63+5.50=9,926.13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获得9.926.13份A类基金份额。
2)计算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利息转换的份额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后部分放弃。放弃的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利息转让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二: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股份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获得10.005.50个C类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可以办理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
(二)发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开户认购程序通过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股份募集期间9个交易日: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申请开户时,应亲自前往直销网点,并提供以下信息:
1)客户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个人)》、《账户业务申请(个人)》、《权益须知》、《投资者信息更新通知书》;
4)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客户应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股息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本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通过银行系统将全额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可选择以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1: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2: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63006
直销账户3: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分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280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个人客户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的《交易业务申请书》;
3)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个人投资者开户认购程序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本基金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5个在线交易系统:00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有兴趣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应尽快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从公司网站上获得www.dfham.com下载相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不同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不得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当在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立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未来,投资者赎回、股息和无效(申请)购买的资金退款只能通过本账户结算。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本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开户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股份募集期间9个交易日: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申请开户时,指定经理应提供以下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客户印章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账户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业务申请书(产品)》按开户主体填写;
8)《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权益须知》、《投资者信息更新通知书》填写;
9)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客户,应当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股息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本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通过银行系统将全额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可选择以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1: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2: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63006
直销账户3: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分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280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机构客户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业务经理的有效身份证明;
2)填写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章;
3)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快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不同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不得混用。
五、清算交付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冻结在本基金募集的专项账户中,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形成的利息属于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的,将基金份额转换为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当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化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3、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七、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7-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路108号供销楼7-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5395288
联系人:彭轶君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7-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路108号供销楼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15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述在线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经理达成在线交易协议后,接受基金经理的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在线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通过基金经理的在线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经理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参考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的基金相关份额的销售机构名单和相关信息。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7-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路108号供销楼7-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电话:021-53952888
传真:021-63326970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层
上海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层
负责人:傅建超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史曼
注册会计师:史曼、何淑婷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
基金持有期混合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东方红欣和持有期混合型基金3个月的积极配置(FOF)2023年5月29日,基金合同全文及招股说明书全文(www.dfha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的披露。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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