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PCP管件的结算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内不进行调整;PCCP管的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每个结算月根据部分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进行调整;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收入;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则存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和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中标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09)和《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号:2023-010)。
近日,公司收到了与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签订的PCCP管件销售合同(合同编号:ZTWM-KMGS-CG-2023-0044、ZTWM-KMGS-CG-2023-0045,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合同买方: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PCCP管及管件采购(包装号:PCCP-02、PCCP-03)
项目内容:预应力钢管混凝土管(PCCP)及其配件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合同总金额(含税):1亿元陆千七百三捡八万八百一捡七元(¥167,380,817.00元)
本合同PCP管件的结算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内不进行调整;PCCP管的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每个结算月进行具体调整。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8065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彩云南路中铁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封华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4日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日用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焦炭、有色金属、木制品;招标代理;材料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销售业务;房屋租赁;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交易对手无关。
3、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公司没有与交易对手发生类似的业务。
4、经查询,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的国有控股企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23年5月
2、项目内容:预应力钢管混凝土管(PCCP)及其配件
3、合同总金额(含税):1亿元陆千七百三捡八万八百一捡七元(¥167,380,817.00元)
本合同PCP管件的结算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内不进行调整;PCCP管的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每个结算月根据部分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进行调整。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5、合同支付方式:按付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6、违约责任
6.1卖方未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当向买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卖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的,不得免除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延迟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1%×延迟交货天数
延迟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6.2如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并提供服务,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买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买方采取补救措施比执行合同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款项从履约保证金或材料中扣除。如果买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超过卖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买方应支付卖方的材料,卖方应另行承担。
6.3 如果卖方提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4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向卖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7、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自通知对方之日起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7. 1合同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2合同一方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7.3合同材料未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7.4合同一方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不诚实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未能提供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7.5因不可抗力无法达成合同目的。
7.6卖方中标后,将取得上级单位(中铁)合格供应商资格。因质量、服务等原因被取消中铁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卖方将被列入中铁“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买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将卖方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7.7如上级部门(业主、质监站、政府主管单位等)。 如果抽样检查不合格,上级部门要求取消供应资格,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8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买方有权取消部分合同数量或终止合同,并报上级单位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进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8、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失败,60天内未解决的,应当提交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结果是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合同协议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四、合同审议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也不需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为本项目做了充分的准备,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总金额为1亿元(¥167,380,817.00元),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80%。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在供应期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依赖买方履行合同。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PCP管件的结算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内不进行调整;PCCP管的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每个结算月根据部分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进行调整;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收入;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则存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PCCP管件销售合同(合同编号:ZTWM-KMGS-CG-2023-0044);
2、PCCP管件销售合同(合同编号:ZTWM-KMGS-CG-2023-0045)。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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