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号:2023-046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25日,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信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2023年5月25日,9位董事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运通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平云资本基金拟参与运通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数达”)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上市,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云资本”)拟参与广州平云产投一号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平云产投一号基金”)。
由于平云投资1基金执行合伙人平云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平云投资1基金是公司相关法人,如平云投资1基金成功退市,交易构成相关交易,公司相关董事黄跃珍、杨文峰、钟勇避免投票。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号:临2023-04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25日,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信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监事。2023年5月25日,三名监事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平云资本基金拟参与运通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计,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由公司关联方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参与公司控股公司广州运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相关交易。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号:临2023-048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
平云资本旗下基金拟参与运通增资扩股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23年1月16日,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运通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上市。增资扩股,每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23.5455元,新注册资本不超过127.4128万元(含),筹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含),投资者实际出资与认购注册资本差额计入运通资本公积。(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1月17日刊登的公司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3年2月10日,运通数量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上市,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23.5455元,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127.4128万元(含)。截至4月7日上市期满,无投资者参与退市,项目已自动推迟上市。为促进本次运通增资扩股项目顺利完成,除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外,本次运通增资扩股项目的相关方拟增加《关于增资扩股项目》的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合同〉补充协议。
4月27日,公司收到广州广播电视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云资本”)通知,平云资本管理基金广州平云投资1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云投资1基金”)计划参与运输增资扩张项目。
2、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7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2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平云资本基金拟参与运输增资扩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3、由于平云生产投资1基金执行合伙人平云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平云生产投资1基金是公司的相关法人,如平云生产投资1基金成功退市,交易构成相关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参与摘牌人的基本情况
名 广州平云产投一号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CJA0U6Y
类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4日
主要营业场所: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9号办公楼410层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只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250万元,净资产2550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平云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的全资孙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三条关联法人的规定。
其他说明:平云产投一号基金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运输数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勇
注册资本:1100万元
住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2号一楼101室
业务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火箭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海洋工程设备研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包括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工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和服务、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开发、软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
2、股权结构
■
3、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运通总资产225.91万元,总负债438.38万元,净资产1.787.5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769.91万元,净利润-901.0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运输总资产154.19万元,总负债83.89万元,净资产1.470.30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787.56万元,净利润-317.23万元。(未经审计的数据)
4、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实施涉及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估[2022]VNGQB0789号),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考虑到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适用性,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运输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5900万元,增值23706.39万元,增值率为1080.70%。结合评估报告,运通增资扩股每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23.545元,新注册资本不超过127.4128万元(含)。
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运通数达计划与新投资者和原股东签订增资合同〈企业增资扩股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资企业(以下简称“甲方”或“目标公司”):运通数达
企业新投资者(以下简称“乙方”或“本轮投资者”)
增资企业原股东(以下合称“原股东”,包括丙方、丁方、戊方、自己):包括广州支点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点风险投资”)(丙方)、(丁方)北京付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戊方)、广州纳斯特盈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己)
(一)《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的定价依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价[2022]第VNGQB0789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第10846号)。
2、增资支付:本合同各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认缴增资的投资资金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安排
本合同各方同意,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安排如下:
3.1 甲方未分配的所有利润,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3.2 除特殊情况外,在增资完成后的每年,如果甲方在当年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在不影响目标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甲方股东大会决议后,应采用现金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目标公司董事会负责充分讨论利润分配计划,形成会议记录,并在形成利润分配计划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4、处理违约责任和纠纷
4.1 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4.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增资扩股的投资资金,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未付投资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期自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甲方收到违约方全部投资金之日起计算。
违约方逾期30天后甲方未全额收到违约方全部投资款的,甲方有权继续与乙方按期付款人履行合同,乙方已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甲方有权要求产权交易机构扣除违约方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2)甲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甲方有权要求产权交易机构扣除乙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乙方按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退还。
4.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相关程序,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投资金的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投资款;乙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支付的投资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期自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相关程序完成之日起计算。
4.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证据收集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4.5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5、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合同生效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企业增资扩股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款用途
乙方支付的增资资金用途仅限于市场拓展、R&D投资和运营费用。未经乙方同意,目标公司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2、交割约定
2.1 交付先决条件
除非本轮投资者作出书面豁免,否则本轮投资者履行支付增资款的义务应满足以下所有前提条件:
(1)本轮投资者对目标公司完成财务、法律、业务审慎尽职调查;
(2)完成并签署所有相关交易文件,形式和内容符合本轮投资者和目标公司的要求;
(3)对于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本轮投资者已获得全部、必要、合法、有效的授权、批准、许可、决议和决定,并按照有关法律、合伙协议和其他组织文件的规定作出(如有必要);
(4)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已决定同意本次交易和本轮投资者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反映现有股东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
(5)目标公司已经制定了被投资者认可的新公司章程或必要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6)目标公司的业务和基本情况没有重大不利变化,也没有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变化的事件,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变化的事件;
(7)截至交割日,原股东和目标公司在本协议中的每一份声明和保证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8)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履行并遵守本协议约定的陈述和承诺,以及其应履行或遵守的所有义务和承诺;
(九)没有限制、制止、禁止、宣布无效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交易完成的行为或者程序;
(10)没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司法解释、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决、裁决、禁止或者其他适用法律或者任何协议、合同或者文件,也没有对目标公司或者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决或者禁止。
2.2 出资证明书
目标公司应当在本轮投资者将所有增资资金转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向本轮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原件。
2.3 交割日:本轮投资者按照《增资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全部增资款的日期为交割日。
3、知情权
目标公司应定期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每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半年度经营分析;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股东提供上一年度的经营分析和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
(三)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股东提供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4)最新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5)如果目标公司了解到任何可能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运营、财务或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
目标公司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或乙方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材料或信息。未经目标公司同意,乙方从目标公司获得的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因使用不当或泄露对目标公司造成任何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4、优先受让权和随售权
4.1 甲方在实现合格上市(指甲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如果丁方(“转让方”)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丁方转让给其关联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员工激励除外),乙方享有以下选择:
(1)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丁方拟转让的股权(“优先受让权”);
(2)乙方有权行使股权随售权,即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要求丁方在目标公司股权总额中包括乙方随其出售的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出售的比例为当时双方的相对持股比例。
4.2 乙方应在收到转让通知后30天内书面通知转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或随售权。乙方未在30天内通知转让人行使优先受让权和随售权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和随售权。
4.3 如果乙方决定行使随售权,丁方应鼓励并确保拟转让股权的第三方同意以相同的价格、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优先转让乙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转让方不得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5、优先认购权
甲方实现合格上市前,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员工激励外,甲方向原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进行新一轮股权融资的,乙方有权依法优先认购甲方全部或部分新注册资本,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认购权的,按持股比例行使。
6、反稀释权
甲方实现合格上市前,目标公司进行新一轮增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新注册资本价格(“新资本价格”,指甲方每元注册资本对价)不得低于每元注册资本价格(“本轮投资价格”)。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员工激励和股东比例外,如果新一轮融资价格低于本轮投资价格,乙方有权要求丁方将部分股权免费转让给乙方或乙方现金补偿,直至乙方的投资价格与新一轮融资价格一致。乙方因选择免费转让股权而承担额外税费和其他费用的,丁方应全额赔偿。
丁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现金补偿,或签署乙方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应协助出具或签署相应的决议、章程、股东名册等必要的股权转让文件。
7、拖售权
7.1 本轮投资者投资满5年后,如果第三方协议收购目标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指控制权),乙方同意并购条件,原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任何形式投票。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未通过上述并购的,不同意并购的股东有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合法合规地购买乙方的全部股权。
7.2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潜在收购方,乙方有权选择条件更好的一方。
8、回购权
8.1 甲方合格上市前,乙方有权要求丁方随时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
(1)甲方和/或原股东严重违反增资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中的任何重大承诺、陈述、担保和其他协议,或甲方和/或原股东在增资合同中、本补充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重大遗漏;
(二)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违法行为影响甲方上市;
(4)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累计离职率(不含上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超过50%(不含)的;
(5)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案件。
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知道上述任何情况后五个月内作出决定,要求丁方履行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回购,并书面通知。超过上述期限的,丁方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视为乙方不再主张回购权。
8.2 丁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回购价格=乙方投资总额×(1+6%×T)-乙方已收到的分红款,其中,T=自乙方资金到达目标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回购支付之日的自然天数/365。
8.3 乙方行使回购权的,应当向丁方发出书面通知。丁方应配合所有所需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鼓励甲方有权机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如需),并在乙方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股权购买和支付回购价格。如果丁方未能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全额支付所有回购价格,乙方有权要求丁方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使其有足够的现金全额支付回购价格,丁方不得参与甲方的利润分配或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股息。
8.4 乙方自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至相应回购价款全额支付之日起,继续享有已要求但尚未回购或购买的甲方股权的全部权利。
8.5 乙方属于国有企业的,应当满足回购过程中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入现场交易的,应当在回购时进行交易乙方持有甲方股权进入交易时,丁方必须按照本补充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回购款),并进入退市。丁方未退市的:(1)第三方退市并支付转让对价后,乙方将对价(扣除相关费用)转让给丁方;或(2)第三方未退市的,回购款视为违约金,乙方不再退还丁方。
8.6 乙方同意,第三方按照甲方投资前估值达到3万元以上的标准,对乙方持有的所有目标公司股权发出书面收购要约的,乙方同意本回购条款不予执行。
9、优先清算权
甲方因任何原因清算的,乙方进入清算程序后,应优先于丁方依法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欠税和目标公司债务。当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乙方当时的投资本金和收入时,乙方享有优先于丁方的清算权,即丁方同意直接分配给乙方,直至乙方获得投资本金和收入。
10、最优惠待遇
如果甲方在增资后给予任何股东(不包括丙方)优于增资合同和本补充协议中乙方享有的权利,乙方将自动享有这些权利。为了配合目标公司的后续融资,乙方可以承诺在后续融资协议中放弃其享有的优先权或其他权益。
11、竞业禁止
鉴于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已与目标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各方确认,目标公司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损害目标公司或乙方利益的,应赔偿目标公司和乙方的损失。目标公司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在增资前申请原兼职,乙方免除的兼职情况不适用上述协议。
12、终止和恢复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和恢复
12.1 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为了使目标公司在交易交付后成功实现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投资者在本补充协议下的特殊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和销售权、拖动销售权、反稀释权、最优待遇和优先清算权,但不包括乙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在公司法和其他中国法律项目下的法律权利)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构成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障碍或对目标公司上市过程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特殊权利条款。甲方应在向省证监局申请指导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事宜。
12.2 特殊权利条款的恢复:本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甲方因任何原因撤回或不批准上市申请的,乙方继续享有本条款规定的权利。
13、本补充协议是增资合同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增资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的,按照增资合同的规定执行。本协议由各方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指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增资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央行数字人民币多项技术规范完成的消费金融支付解决方案已应用于多个成熟生态系统。未来,基于数字人民币的特点,我们将从事更基于智能合同的运营服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改善数字人民币生态建设,提前扎实的产业布局,保持技术优势,促进其业务发展和长期稳定发展。
如平云产投一号基金成功退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开上市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方式客观公平。运通数量增资扩股完成后,支点风险投资持有运通数量不低于48.833%的股权,仍然是运通数量的控股股东,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依赖关联方。
7.从年初到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已经发生了各种关联交易
除平云资本基金拟参与运通增资扩股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平云资本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6.04万元。
八、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前发表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先认可意见:
1、公司控股公司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平云资本基金计划参与增资扩张,有利于完善数字人民币生态建设,提前扎实的产业布局,促进其业务发展和长期稳定发展。
2、相关交易的价格和定价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7次(临时)会议审议《平云资本基金拟参与运通增资扩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相关董事黄跃珍、杨文峰、钟勇需要避免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公司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平云资本基金计划参与增资扩张,有利于完善数字人民币生态建设,提前扎实的产业布局,促进其业务发展和长期稳定发展。
2、相关交易的价格和定价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董事黄跃珍、杨文峰、钟勇在审议议案时避免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平云资本基金拟参与增资扩股及相关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平云资本基金拟参与增资扩股及相关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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