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建顺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顺跃”)、财通证券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江城分行、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大洋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0〕经2415号批准,公司批准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转入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0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1号验资报告》。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福建顺悦、财通证券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5月23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相差1.3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福建顺跃(以下简称“甲方二”)、财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甲方一、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1.截至2023年5月16日,甲方2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余额为0.00万元。本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三氟乙酰系列产品 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开户日期为20万元(如有)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一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的形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的第二份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1、甲方2、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发起人/财务顾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主办方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一、二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可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行使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配合丙方调查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一、二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方 顾磊 、 吕德利 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主办方向乙方查询甲方第二专户相关情况时,应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第二专户相关情况时,应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月) 5 最近)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真实、准确、完整。
六、二、二、十二个月内甲方从专户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组织者。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组织者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组织者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组织者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丙方专户大额提款,甲方1、甲方2或丙方可要求甲方1、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在持续监督期结束之日,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解除丙方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传播内容仅以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邮箱:Jubao_404@163.com,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