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号:2023-0411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董事。会议应有8名董事和8名实际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全资子公司和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签署了补充协议和关联交易议案。
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嘉禾”)的全资子公司计划通过其在国外设立的SPV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He Fu)持有6.572、483、000股联合能源(约占联合能源总股本的25%)。
就这笔交易而言,青龙湖嘉禾和He Fu于2022年12月13日签署了《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经友好协商,青龙湖嘉禾与He Fu签署了《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交易价格从原来的72,293.79万美元调整为71,750万美元,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调整为三个会计年度,第二期交易对价根据联合能源的股息进行调整。
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份及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43)。
关联董事方浩先生和刘怡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6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担保控股股东的议案》
公司拟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2.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44)。
关联董事方浩先生和刘怡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6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号:2023-042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3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视频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监事。会议应由4名监事出席,4名监事实际出席。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和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签署了补充协议和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
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计划通过其在海外设立的SPV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He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5%的股份,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He Fu International 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份及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43)。
投票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号:2023-043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份
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2022年12月13日,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嘉禾”)的全资子公司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He Fu”)签署《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青龙湖嘉禾计划通过在海外设立的SPV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Hee Fu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25%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2022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份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116)。经友好协商,青龙湖嘉禾与He Fu签署了《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交易价格从原72、293.79万美元调整为71750万美元,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调整为三个会计年度,第二期交易对价根据联合能源股息进行调整。
●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涉及相关交易。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避免表决;本次交易需取得优惠待遇 Fu相关债权人和担保人书面同意终止目标股份质押,并在完成国家发改部门海外投资审批/备案、商务部门海外投资审批/备案、银行海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程序后实施。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办理是不确定的。请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2022年和2021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合能源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第6087057_A01号),2022年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联合能源净利润为22.24亿元。2022年7月至12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联合能源净利润未达到预期,主要原因是美联储2022年持续加息,市场风险溢价上升,对联合能源油气资产减值试验折现率影响较大。折扣率增加、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下降等原因导致联合能源部分石油和天然气资产资产集团减值迹象,联合能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2022年石油和天然气资产减值损失16.66亿元(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集团: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青龙湖嘉禾和He Fu签署了补充协议,将业绩补偿期调整为三个会计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2022年联合能源对相关油气资产的资产减值不得在今后一年转回。因此,2022年联合能源对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的相关业绩承诺没有影响。
鉴于美联储货币政策的不确定性,如美联储持续加息、全球市场风险溢价持续上升、联合能源持续增加资产减值和未履行承诺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龙湖嘉禾与He Fu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青龙湖嘉禾计划通过其在海外设立的SPV公司支付现金收购He 联合能源6.572、483、000股,约占联合能源总股本的25%。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将持有25%的联合能源股份。公司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详见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份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2-116)及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询价函〉回复公告(公告号:临2022-121)。
二、二。签署补充协议的目的和内容
《股份收购协议》规定,业绩补偿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包括实施当年)。2023年5月23日,青龙湖嘉禾与He,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双方达成协议 Fu签署了补充协议,交易价格从原来的72,293.79万美元调整为71,750万美元,交易业绩补偿期调整为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对价根据联合能源的股息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二)主要内容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100%股份的评估价值为289,175.17万美元,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2,293.79万美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目标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71750万美元。
2、双方同意,绩效补偿期为交易交割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交割日当年)。如果交易日确定为2023年,则协议项下的绩效补偿期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交易日延迟的,协议项下的绩效补偿期延长,总期为三个会计年度。
3、双方确认,目标公司业绩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按照现行有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预测的同期净利润数量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确定。2023年、2024年、2025年,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5、847万美元、30、944万美元、32、337万美元。
4、自目标公司完成所有目标股份转让至SPV公司的相关程序之日起3个月内,SPV公司将第二笔交易对价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20000美元和250万美元。
联合能源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了《特别股息的宣传和分配及股份转让登记暂停手续》。根据公告,联合能源每股4港仙的特别股息将在2023年7月25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分配给联合能源预计2023年8月9日或前后,源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将以现金支付特别股息。根据公告,标的股份预计特别股息为26万港元,289.93万港元。根据原协议第3.2条的规定,如果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向交易对手实施现金股息,目标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除目标公司向交易对手分配的目标股份的相应股息金额,并从SPV公司向乙方支付的第二期交易对价中扣除;双方同意,如果目标股份在2023年7月25日后转让,根据发行日美元兑港元的汇率,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对应的特殊股息相应扣除第6.2条第(2)项约定的第二期交易对价。
5、双方同意,在目标公司绩效补偿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绩效承诺专项审计意见发布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如乙方不需要履行绩效补偿义务,应支付但尚未支付非经常性经济损失,则SPV公司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对价,即1,500万美元;乙方需要向SPV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非经常性经济损失的,SPV公司应从上述交易价格中全额扣除业绩补偿,未支付的非经常性经济损失支付给乙方;上述交易价格不足以扣除业绩补偿的,按照本协议的有关协议执行。
6、本协议生效后,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内容与原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原协议的协议。
7、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同时终止。
三、签订补充协议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次交易对手Hee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Fu100%的权益,He Fu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全资子公司与He通过了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签署了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议案,相关董事方浩先生和刘毅女士避免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绩效补偿期和交易对价调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双方签署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相关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避免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非相关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以下意见:绩效补偿期和交易对价调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双方签署了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涉及相关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情况
本次交易原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联合能源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870057_A01号)。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870057_A01号)的标准,近两年联合能源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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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方的赔偿承诺
根据青龙湖嘉禾和He Fu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He Fu承诺根据本次交易转让给SPV公司的联合能源股份比例,对联合能源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交付日当年)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总额的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此外,控股股东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 Fu根据本次交易转让给SPV公司的联合能源股份比例,对联合能源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总额的部分进行业绩补偿。本公司承诺,在He Fu未按照《股份收购协议》约定向SPV公司履行对联合能源净利润的补偿义务时,应在收到SPV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承担补偿义务 Fu未赔偿的金额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给SPV公司。
2、根据《股份收购协议》,除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70057_A01号外,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已披露或有事项的任何原因和原因,导致联合能源及其下属企业在业绩补偿期内遭受1。超过500万美元的非经常性经济损失,由He Fu按转让给SPV公司的股份比例赔偿SPV公司。本公司承诺,在He Fu未按照《股份收购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时,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并在收到SPV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He Fu未赔偿的金额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给SPV公司。
3、根据《股份收购协议》,业绩补偿期届满后,联合能源及其附属公司因审计报告披露的与巴基斯坦政府的税务指控和巴基斯坦政府的暴利税费遭受了超过15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Fu按转让给SPV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SPV公司赔偿。本公司承诺,在He Fu未按照《股份收购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时,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并在收到SPV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He Fu未赔偿的金额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给SPV公司。
4、根据《股份收购协议》,SPV公司向SPV公司和He Fu共同控制的专项资金账户分批汇入首期对价后,He Fu应一次性或分批向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清偿以标的股份质押担保的债务,He Fu应根据债务偿还情况,及时向海通国际申请一次性或批次终止其在相应标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并在一次性或批次清偿债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标的股份质押终止手续(包括登记事项)。本公司承诺,在He Fu未按照《股份收购协议》终止标的股份质押时,公司将通过向海通国际清偿标的股份质押担保债务,确保标的股份质押终止。
5、上述1-4项规定的公司承担补充义务,向海通国际清偿以标的股份质押担保的债务总额为71750万美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是交易双方达成的进一步合作条款,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补充协议的相关安排不会对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避免表决;本次交易需取得优惠待遇 Fu相关债权人和担保人书面同意终止目标股份质押,并在完成国家发改部门海外投资审批/备案、商务部门海外投资审批/备案、银行海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程序后实施。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办理是不确定的。请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2022年和2021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合能源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第6087057_A01号),2022年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联合能源净利润为22.24亿元。2022年7月至12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联合能源净利润未达到预期,主要原因是美联储2022年持续加息,市场风险溢价上升,对联合能源油气资产减值试验折现率影响较大。折扣率增加、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下降等原因导致联合能源部分石油和天然气资产资产集团减值迹象,联合能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2022年石油和天然气资产减值损失16.66亿元(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集团: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青龙湖嘉禾和He Fu签署了补充协议,将业绩补偿期调整为三个会计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2022年联合能源对相关油气资产的资产减值不得在今后一年转回。因此,2022年联合能源对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的相关业绩承诺没有影响。
鉴于美联储货币政策的不确定性,如美联储持续加息、全球市场风险溢价持续上升、联合能源持续增加资产减值和未履行承诺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号:临2023-044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本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龙江银行哈尔滨龙腾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龙腾分行)2.95亿元营运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35.15亿元的担保余额。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的。
● 对外担保逾期:无。
● 特殊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68%。请注意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保证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龙江银行哈尔滨龙腾支行2.95亿元营运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龙腾支行”)。具体担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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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为控股股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35.15亿元的担保余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49.01亿元的担保余额。
(2)公司履行本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董事方浩先生、刘毅女士以6票批准、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批准的批准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计意见。该议案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避免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珠宝、煤炭(不在北京进行实物煤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包括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研;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审计资产总额750.62亿元,负债总额494.4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6.8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98.78亿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27.26亿元,2022年营业总收入923.75亿元,净利润-3.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7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西藏东方润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0.42%的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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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龙江银行龙腾支行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营运资本贷款不超过2.95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公司与龙江银行龙腾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反担保安排
鉴于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反担保期为公司提供担保合同履行之日起三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共计16.57亿元。提供担保后,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外部担保余额为14.51亿元(包括反担保),相关净资产可覆盖反担保金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互保关系,增强整体融资能力,实现共享金融信贷资源、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无被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关联董事方浩先生、刘毅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相互保护关系,通过相互保护发挥增强信用的作用,提高整体融资能力,实现共享金融信用资源、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担保由东方集团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对关联担保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基于双方长期相互保护关系的担保。本担保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董事应避免表决。
3、独立董事对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无被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本担保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应当避免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担保的书面审计意见
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基于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的相互保护关系。相互保护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地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本担保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
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24.03亿元(含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子公司担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67.68%。其中,子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含子公司担保)余额88.38亿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8.23%;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35.15亿元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9.18%;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0.5亿元的担保余额,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0.27%。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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