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转变为正常业务,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专业商业养老保险,参与该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将大幅增加
□独家商业养老保险是连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要保险产品,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名单也将扩大
◎记者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记者5月25日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已就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征求行业意见。根据草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计划从试点业务转变为正常业务。
自2021年6月起,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机构为6家龙头人身保险公司。自今年3月以来,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全国,试点机构增加了10多家养老保险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独家商业养老保险转变为正常业务,符合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专业商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参与该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将会增加很多。此外,独家商业养老保险是连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要保险产品,这意味着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名单也将扩大。
经营细则明确 准入门槛高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60岁以上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
监管部门在试点业务时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没有明确准入机构的门槛和业务管理规则。经过两年的试点,草案明确了这些方面,为独家商业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
草案明确规定,保险企业经营独家商业养老保险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去年年底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去年年底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去年年底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养老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可免除第一条。
业内人士表示,据估计,目前有30多家保险公司符合这些要求。养老保障是一项长期业务,需要耐心、强大的保险公司长期经营,独家商业养老保险应反映特殊养老服务的特点,因此监管部门对机构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
此外,草案还规范了独家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管理、收入模式、投资组合转换功能、保险责任、退保要求、销售渠道等业务细节。
预计个人养老金产品名单将扩大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以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一直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对接最多的保险产品。
据中国银行保险信最新披露,目前有32种保险产品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相连,其中11种是独家商业养老保险。一些保险公司表示:“大多数获准经营独家商业养老保险的公司都将其视为个人养老保险产品。”。
上述保险公司认为,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产品形式和监管要求上,绝大多数独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以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抢占个人养老市场,货架;二是经过两年的试点,独家商业养老保险收入表现良好,形成一定的市场声誉,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在激烈的个人养老市场开放局面。
据了解,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用“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客户提供稳定进取的账户。根据各保险公司披露的2022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结算利率,稳定账户结算利率约为4.0%至5.15%,进取账户结算利率约为4.5%至5.7%。
“目前,相关事项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在未来正式发布后,大多数合格的保险公司预计将开展这些业务。”业内人士表示,行业将出现更多符合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相应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名单也将扩大。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传播内容仅以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邮箱:Jubao_404@163.com,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