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首次回购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9日,新疆贝肯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少于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3-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如下:
第一,股份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实施首次回购。回购公司股份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5元/股,成交金额为9.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回购计划中规定的9.35元/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招标交易的委托期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和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2023年5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382、340股。2023年5月24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万股,不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前5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的25%(即3.345、58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不得违反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和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其中,在2023年5月24日回购期间,公司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交易2万股,交易金额16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操作是由于回购人员经验不足和操作失误造成的,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19条(2)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转让利益的情况。在后续回购过程中,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后续回购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则和规定。其他交易时间内不得委托股份回购。
4、回购期间,公司将继续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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