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号:2023-048号
沈阳商业城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本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动属于减持、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股权变动的主体是持股5%以上的非最大股东,不会导致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在股权变动前持有公司43、141、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2%。股权变动后,中兆投资持有公司43、141、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变动概述
2022年1月4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被动稀释后,中兆投资仍持有43、141、624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8.63%。
2023年5月24日,中兆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100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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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变更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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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权变更前,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总股份178、138、918股计算;股权变更后,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总股份231、574、918股计算。
二、涉及后续事项
(1)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023年5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见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www.sse.com.cn)《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沈阳商业城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商城
股票代码:6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张静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被动稀释
签名日期:2023年5月24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发生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根据《15号准则》,本报告在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股份在“公司”中的变动。
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商业城市的股份。
5、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7、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商业城43、141、524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18.63%。其中,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43、141、524股。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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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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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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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在境外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中兆投资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未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和权益变动的目的
1.权益变更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本报告签署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其自身资本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有关权益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模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2015年6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简单股权变更报告》(“上次股权变更”)。上次股权变更后,中兆投资持有商业城43、141、624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24.22%。其中,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43、141、624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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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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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有权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没有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第五节 上市公司在前6个月内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股权变更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出售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股权变更信息,无法律、有关规定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股权变更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静
签名日期:2023年5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表简单的权益变更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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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静
签名日期: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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