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编制工作及程序预计完成时间,本着谨慎性原则和为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变更为2023年8月31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的变更,及时查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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