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同意公司为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禅银最保字第230168号),同意为江蒙公司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亿元及相关应付费用之和。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江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江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1.5亿元和相关应付费用之和。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9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2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4,751.5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2%,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
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尔奇合伙”)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84,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美尔奇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8月23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3日,美尔奇合伙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8月23日,美尔奇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14,4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美尔奇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共同控制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尔奇合伙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美尔奇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美尔奇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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