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023-042。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1.00亿元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大额可转让存单
2、购买金额:1.00亿元
3、产品收益:保本固定收益型
4、预期年化收益率:3.00%
5、产品起息日:2023年08月11日
6、产品到期日:2026年08月11日
本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期为三年期,期间可随时转让或支取。公司持有该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品种属于保本型产品,风险性低。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性低,且投资收益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最近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及赎回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及赎回产品的情况:
注:本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期为三年期,期间可随时转让或支取。公司持有该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到期且未赎回的产品余额共计2亿元,均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大额可转让存单定期账户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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