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8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朝阳区黎明西里甲5号楼16栋楼2521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经理于卓先生组织,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大会的举办程序流程及表决方式合乎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参加10人,执行董事蒋耘生因国家公务原因无法亲身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王学柏、袁豁、田沛、韩业林因国家公务原因无法亲身出席本次大会;
3、执行董事、副总、董事长助理张灵斌列席会议。执行董事、副总张艳,执行董事、财务主管张彭斌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并对应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侓师:黄娜、邓万昕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8月16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有关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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