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
昆明市云内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票简称:云内动力,股票号:000903)个股于2023年8月10日、8月11日、8月14日持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上涨幅度总计偏离值做到20%之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心、核实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就有关有关问题必需核查,现对相关核实表明如下所示:
1、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2、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传媒报道很有可能或者已经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3、最近公司及分公司生产运营顺利开展,外部环境市场环境未发生变化。
4、公司在2023年8月10日公布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2023-035号),公司和中铁机电工程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集成采购合同》(第一批)和《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集成采购合同》(第二批),依据合同条款,企业拟将中铁机电工程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及服务内容。目前为止,公司正在依照合同条款及要求进行交货产品设计、设计方案联系等相关工作。
5、除了上述事宜外,企业、大股东和实控人不会有关于企业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或处在筹备时期的重大事情。
6、股票异常波动期内,企业、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未交易企业股票。
三、存不存在应公布而未披露信息的解释
董事会确定,除了上述早已公布的事项外,公司现阶段没有依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企业有依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对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造成很大影响的信息;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风险防范
1、经自纠自查,企业不会有违背信息内容公平公正公布的情况。
2、企业签订的以上合同书在执行环节中可能出现国家宏观政策调节、销售市场环境破坏等不能预估或不可抗拒等多种因素,合同的履行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实际危害最后以每个会计年度确认及财务审计为标准。
3、公司在2023年7月15日公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3-032号),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已公布的年报披露时间不会有应调整的现象。年报披露时间是企业财务部基本计算得到的结果,实际数据信息公司将在2023年8月18日公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详尽公布。
4、我们公司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云内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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