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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8月1日接到深圳交易所《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2号)(下称“《关注函》”),要求其在2023年8月5日前回应《关注函》相关事项并向外公布。
企业在接到《关注函》后十分重视,大力开展有关多方进行对《关注函》的回应工作中,因项目的可行性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有关的数据与难题还需进一步核查、填补和优化,且中介服务执行审查流程及内部结构申请流程有待时长。为确保回应具体内容的准确性和详细,纬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办理,企业将延期至2023年8月18日前回应《关注函》并向外公布。企业将加速推进《关注函》的回应工作中,尽早就《关注函》有关问题开展回应并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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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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