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34天封闭式产品(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2月8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2年12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了“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产品于2023年8月11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1,5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4.26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2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25日、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此次,本次公司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a)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b)存款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c)认购期:2023年8月11日
d)产品起息日:2023年8月14日
e)产品到期日:2023年9月15日
f)存款期限:32天
g)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上海金基准价是指,市场参与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按照以价询量、数量撮 合的集中交易方式,在达到市场量价相对平衡后,最终形成的人民币基准价,具体信 息详见www.sge.com.cn。上海金上午/下午基准价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并显示于彭博页面“SHGFGOAM INDEX”/“SHGFGOPM INDEX”。如果在定价日的彭博系统页面未显示该基准价或者交易所未形成基准价,则由乙方凭善意原则和市场惯例确定所适用的基准价。)
h)观察日:2023年09月12日(如遇非观察标的工作日则调整至前一观察标的工作日)
i)产品收益:产品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j)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其中固定收益率=[1.5%]/年。
k)浮动收益:浮动收益=本金金额×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95.50%,则浮动收益率=[0.84%]/年;
若观察日价格小于等于参考价格*95.50%,则浮动收益率为零。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本金完全保障型产品,期限为32天。产品到期后赎回,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本金完全保障型产品,风险水平很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关系说明
受托方兴业银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兴业银行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54,337,722.82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9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2年12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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