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第四章第八节珠宝相关业务的要求,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3年7月份公司新增自营门店概况披露如下:
注:总投资金额为计划投资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装修、道具及固定资产、旧店转至新店的货品等。上述面积为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等,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新增自营门店中周大生天津滨江购物中心专卖店的面积为实用面积,黄金铺货占比较高。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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