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陆建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陆建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近日核准陆建强先生的董事及董事长任职资格。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4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陆建强先生。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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