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激励对象1人,回购注销数量达到12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企业总股本的占比大约为0.01%,复购合同款总共120,000元。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已经在2023年8月8日申请办理进行公司本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从1,240,978,400股调整为1,240,858,400股。此次回购注销对企业总股本的影响小,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30日举办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120,000股, 占回购注销前企业总股本的占比大约为0.01%,回购价格为1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已经在2023年8月8日申请办理进行公司本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2年2月25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一天,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且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发布了单独建议。
2、2022年2月28日,企业在外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册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止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没有收到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明确提出的所有质疑。职工监事对激励计划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详细公司在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公布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企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且于2022年3月14日递交公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1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性)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确立的授予日符合规定要求。
5、2022年4月28日,企业实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授于登记工作,向7名激励对象授于26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6、2023年4月21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
7、2023年4月28日,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涉及到激励对象数量达到7名,涉及到鼓励股权总数总计53亿港元。
8、2023年6月13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6月30日,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且于2023年6月30日递交公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二、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和复购总数
依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企业/激励对象产生变动的处理方法”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基本情况产生变化”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公司开除、被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造成辞职,自辞职的时候起,其已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解除限售;其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及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由企业按授于价钱回购注销。”
由于有1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会再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的前提条件,依据上述要求,企业解决该工作人员所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给予回购注销。
该原股权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21日获授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50,000股,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20,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市值占比大约为0.01%。
综上所述,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激励对象1人,回购注销数量达到12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企业总股本的占比大约为0.01%。
(二)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标准”要求:“企业按相关方案要求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的,除本方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于价钱,但按照本方案需要对回购价格作出调整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股份登记后,企业未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缩股或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及总数事项,回购价格不用作出调整,因而回购价格为1.00元/股。
(三)复购自有资金
企业以自筹资金付款复购合同款120,000元。
三、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验资报告及完成状况
公司已经付款复购合同款总共120,000元,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提交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3SZAA7B009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已经在2023年8月8日申请办理进行公司本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从1,240,978,400股调整为1,240,858,400股。
四、回购注销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注:以上内各清单数据信息数值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均因四舍五入所导致。
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8月9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传播内容仅以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邮箱:Jubao_404@163.com,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