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于2020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及责令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48号),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3)。
近日,中山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解除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业务限制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23〕62号)。深圳证监局同意先行解除中山证券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限制,暂不恢复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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