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国信”或“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依据声明中“第五节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之“一、重要环境污染问题”之“报告期因环境污染问题遭受行政处罚状况”的相关规定,企业展开了相对应的信息披露,现依据相关要求,将这个一些内容进一步补充披露如下所示:
一、填补状况
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之“一、重要环境污染问题”之“报告期因环境污染问题遭受行政处罚状况”:
二、别的表明
以上事宜并不属于重要环境污染问题,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除了上述具体内容外,公司已经对外开放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许多具体内容不会改变。此次补充披露不属于企业财务报告变动,不会对公司2022本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从而为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企业表示歉意,烦请广大投资者原谅。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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