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案的情况。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2.内蒙电投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定为2023年8月4日举办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示详细2023年7月19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里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决议与互联网决议相结合的,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举办时长
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8月4日(周五)14:00
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长:2023年8月4日(周五)9:15一15:00
交易软件网络投票时长:2023年8月4日(周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街道交界处 内蒙电投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机关写字楼
3.会议召开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王伟光执行董事(经过半数执行董事强烈推荐)
6.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5人,意味着股权1,491,878,54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66.5550%。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3人,意味着股权1,357,952,37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60.5803%。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2人,意味着股权133,926,16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9747%。
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人,意味着股权241,855,82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0.7896%。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107,929,65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8149%。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人,意味着股权133,926,16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9747%。
7.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股东会,侓师出席股东会。
8.此次股东会大会的举办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提案选用当场决议和互联网投票选举方法,表决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提议1.00 有关赤峰市赤热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40MW户用光伏发电新项目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91,801,04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48%;抵制77,5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52%;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41,778,32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680%;抵制77,5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3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提议2.00 有关电投电力能源(赤峰市)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建国家电投集团赤峰市高新园区龙山产业基地11亿千瓦风储翠绿色供电系统新项目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77,022,94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0042%;抵制14,855,60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995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27,000,22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3.8577%;抵制14,855,602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6.1423%;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提议3.00 有关桂林电投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建国家电投集团兴安盟突泉县火力发电灵改445MW风电项目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91,801,04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48%;抵制77,5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52%;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41,778,32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680%;抵制77,5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3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吴艳、罗聪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内蒙电投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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