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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26日举行的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且于2023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3-032)。
2023年6月14日,企业第一次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实行了回购股份。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6月15日公布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下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企业在认购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公告内容应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选购的最高成交价和最低价位、已收取的总额,现就复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总计回购股份总数1,5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最大卖价为13.06元/股,最少卖价为12.41元/股,交易量总金额1,9991,683.84元(没有交易手续费)。依据此次复购计划方案要求,企业具体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方案里的回购价格限制。公司回购股份合乎既定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范围合乎《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一)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10个交易日内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10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二)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不可在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证监会和本所所规定的规定。
(三)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日(即2023年6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17,544,390股。依据《回购指引》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时间较大回购股份总数都未超出17,544,390股的25%,即4,386,097股。
(四)这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定,后面企业将依据市场状况及资金分配状况在复购执行时间内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把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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