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A股股权,用以后面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3,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4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认购时限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分别在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8)。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在复购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示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企业截止到上月底的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数量达到818,9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62%,最大卖价为18.19元/股,最少卖价为15.60元/股,交易量总额为人民币币14,071,572.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复购合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
2、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3、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2年9月20日一2022年9月26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9,462,477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2,365,619股)。
4、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适度执行此次股份回购计划方案,并且在复购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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