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1号楼13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312,17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8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1,672,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6%。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9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221,17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65%。
2、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36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411%;反对808,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58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864,72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34%;反对808,06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66%;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53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1,52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898%;弃权1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6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575%;反对1,528,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36%;弃权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64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5102%;反对1,52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898%;弃权0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964%;反对1,528,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36%;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64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5102%;反对1,52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898%;弃权0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964%;反对1,528,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36%;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36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411%;反对69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22%;弃权1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864,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6934%;反对69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77%;弃权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64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5102%;反对1,52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898%;弃权0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964%;反对1,528,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36%;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景霄律师和刘珂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缨”)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红缨已全部赎回上述到期的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64,383.56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10%。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三、备查文件
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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