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30010”及“209B230011”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交行嘉兴分行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21,000万元整及人民币1,100万元整,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交行嘉兴分行和担保对象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编号为“209B230010” 及“209B230011”的《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6,74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4,212.5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4.83%、9.80%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B230010”的《保证合同》;
2、编号为“209B230011”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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