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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万份将予以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16万份将予以注销。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123.99万元,较2020年度上升27.90%,故不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合计682.2万份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合计154.18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注销728.2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注销166.345万份。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20万份调整为1,59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53万份调整为154.18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2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注销进展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2023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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