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012,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49.071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3,638,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48.9233%。
(2)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480%。
(3)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48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48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8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8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8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8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5.45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反对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5455%。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8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8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5.45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67%;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5187%。
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8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除通过上述提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劳正中、许洲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