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1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并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37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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