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陈大魁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21日公布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1号),企业5%之上公司股东陈大魁老先生方案在公告公布的时候起十五个交易时间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者在公示公布的时候起三个交易时间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27,173,381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3.00%),主要内容刊登于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其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高管增持时间范围内,控股股东、董监高在高管增持总数一半以上或高管增持时间过半时,应该公布高管增持工作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陈大魁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就实际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暨减持计划工作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此次减持计划开展的详情如下:
注:以上占总市值占比总计数据发生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为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陈大魁老先生此次减持股份的源头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和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获取的股权。
企业5%之上公司股东陈大魁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次公布《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0月22日)起止此次高管增持后,它拥有的利益总计降低比例是3.6676%。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二、其他一些表明:
1、此次高管增持未违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2、此次减持计划事宜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事先公布。截止本公告日,以上减持计划工作进展与此前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陈大魁老先生现在还没有必须坚守的有关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状况。
4、截止本公告日,陈大魁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企业将持续关注陈大魁老先生减持计划后面执行情况,并督促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簿文档:
1、企业5%之上公司股东陈大魁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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