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电投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企业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按纯利润的10%获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金50%之上的不再获取。截止于2022年末,企业总计法定公积金已经超过注册资金的50%,因而本当年度不获取法定公积金。总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893,230,159.09元,再加上之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账户余额9,368,657,258.74元,2022年末总计能够分派的收益为11,261,887,417.83元。企业以2023年3月31日总市值2,241,573,493.00股为基准,向领导公司股东每10股派5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1,120,786,746.5元。
2、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已确认了总股本数量、比例和分派总金额,如在分配原则实施后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企业则是以将来执行分配原则时除权日的总市值为基准,依照分派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对比例开展适当调整。公司现阶段不会有根据复购专用账户拥有我们公司股份的状况。
3、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与企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是一致的。
4、此次执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间距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2,241,573,493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 5.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 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收益 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1.0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5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5月30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5月30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5月31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街道交界处 内蒙霍林河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机关写字楼。
资询手机联系人:代海丹、宋雪涛
热线电话:0475-6196998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内蒙电投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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