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不会有提升、变动、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3、此次会议涉及到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依照《公司章程》要求,此次特别决议事宜须经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3/4之上决议允许后才可根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现场会议举办时间是在: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3:00;
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景观步道398号南郊宾馆;
3、举办方法:当场记名投票决议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
4、召集人:企业第五届股东会
5、节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Jun Xu(徐俊)老先生
6、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方法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280人,意味着股权2,853,195,73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2.3273%。
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18人,意味着股权1,933,788,36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6879%;
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列席会议股东262人,意味着股权919,407,36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6395%。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现象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方法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276人,意味着股权606,239,925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8.9936%。
在其中:当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17人,意味着股权167,622,556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867%;
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59人,意味着股权438,617,36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5069%。
3、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审议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整体决议状况为:
2,850,043,853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95%;
2,403,1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42%;
748,7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62%;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603,088,04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4801%;2,403,1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748,7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35%。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过半数,得到根据。
2、审议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整体决议状况为:
2,849,250,153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617%;
3,162,8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09%;
782,7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7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602,294,34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3492%;3,162,8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217%;782,7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91%。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过半数,得到根据。
3、审议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整体决议状况为:
2,849,238,953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613%;
3,163,2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09%;
793,5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78%;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602,283,14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3473%;3,163,2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218%;793,5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309%。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过半数,得到根据。
4、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整体决议状况为:
2,850,230,053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961%;
2,172,1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61%;
793,5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78%;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603,274,24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5108%;2,172,1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583%;793,5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309%。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过半数,得到根据。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整体决议状况为:
2,832,525,03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2755%;
20,409,218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153%;
261,4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92%;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585,569,227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5903%;20,409,218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3665%;
261,4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31%。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过半数,得到根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整体决议状况为:
2,848,682,461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418%;
3,730,492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307%;
782,7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7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601,726,653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2555%;3,730,492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153%;782,7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91%。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过半数,得到根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整体决议状况为:
2,849,174,303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591%;
3,652,8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80%;
368,63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29%;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602,218,49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3367%;3,652,8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025%;368,63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08%。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3/4之上,得到根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系公司股东GRIFOLS,S.A.逃避了决议,回避表决股权数量为1,766,165,808 股)
整体决议状况为:
1,083,695,14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6932%;
3,162,4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909%;
172,3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59%;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602,905,14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4499%;3,162,4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216%;172,38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84%。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过半数,得到根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系公司股东GRIFOLS,S.A.逃避了决议,回避表决股权数量为1,766,165,808 股)
整体决议状况为:
1,083,029,79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6320%;
3,580,0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293%;
420,13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86%;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602,239,795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3402%;3,580,0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905%;420,13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93%。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过半数,得到根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整体决议状况为:
2,567,919,356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0015%;
4,992,945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750%;
280,283,432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235%;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
320,963,548股允许,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2.9433%;4,992,945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236%;280,283,432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6.2331%。
投票选举结论:本提案归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所获得的允许投票数做到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过半数,得到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刘靓、舒伟佳
3、总结性建议: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有关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