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举办期内不会有提升、变更或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在下午2:00;
(2)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进行投票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点:景德镇市昌南大道紫水晶路9号紫晶酒店1号院3楼2号会议厅。
3、大会的举办方法: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魏明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理合法、合规:此次股东会大会的举办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3人,意味着股权336,016,437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4.9379%。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3人,意味着股权254,847,72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4.0826%。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0人,意味着股权81,168,717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0.8553%。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人,意味着股权166,1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22%。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103,9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139%。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意味着股权62,2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83%。
3、企业第七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以及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大会。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大会的举办。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1、提议的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提议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议的决议结论:出席本次股东会意味着合理投票权股权股东对此次股东会各类提案的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表决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2)表决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3)表决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4)表决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5)表决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6)表决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7)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8)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9)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10)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1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结论:
该提案一致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侓师名字:李攀峰、孙矜如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其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江西省黑色猫碳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有关江西省黑色猫碳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省黑色猫碳黑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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