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调节前转股价格:138.92元/股
● 调整转股价格:98.61元/股
● 珀莱转债转股调价开始日:2023年5月29日
● 珀莱可转债自2023年5月22日终止股权转让,2023年5月29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408号)审批,并且经过上海交易所允许,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12月8日向社会公布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共7,517,130张,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75,171.30万余元。并且于2022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卷通称“珀莱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34”。珀莱可转债的存续期时间是在2021年12月8日至2027年12月7日。股权转让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12月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5.98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1、依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及其中国证监会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的相关规定,珀莱可转债在发行后,当企业产生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时,企业将按照上述标准发生的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开展累计调节,实际调节方法如下所示:
派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发放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高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派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资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一股配送的股利,P1为调整高效的转股价。
2、公司在2023年5月11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向证券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8.7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实际情况详细企业同日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1)。
综上所述,珀莱转债转股市场价格作出调整,此次调节合乎《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此次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
此次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P1=(P0-D)/(1+n)。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138.92元/股),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0.87元/股),n为派股或转增股本率(40%),测算调整转股价P1=98.61元/股。
依据上述要求,珀莱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从原来的138.92元/股调整至98.61元/股,变更后的价钱于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起效。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泊莱雅 公示序号:2023-029
债卷编码:113634 债卷通称:珀莱可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股票分红总金额及资产公积金转增总股本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分别在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1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此次股东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方案如下所示:
1、企业拟将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70元(价税合计)。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市值为283,519,469股,为此为基准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6,661,938.03元(价税合计)。年度企业股票分红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比例为30.18%。
2、企业拟将公司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市值283,519,469股,为此为基准测算总计转赠113,407,788股。此次股权转让后,企业的总市值为396,927,257股。
如果在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宜导致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每一股分派、转赠占比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转赠总金额。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4)。
因为公司公开发行“珀莱可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逐渐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根据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利益备案日:2023年5月19日),企业的总市值已经从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的283,519,469股增加到了283,520,339股。根据相关要求,权益分派公示前一日(即2023年5月22日)至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即2023年5月26日)期内,“珀莱可转债”终止股权转让,企业总市值将不会因可转债转股产生变化,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珀莱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27)。
依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状况,企业依照每一股分派、转赠占比永恒不变的标准,对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股票分红总金额及资产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开展适当调整,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1、企业拟将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70元(价税合计)。截止到2023年5月19日,企业总市值为283,520,339股,为此为基准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6,662,694.93元(价税合计)。年度企业股票分红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比例为30.18%。
2、企业拟将公司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止到2023年5月19日,企业总市值为283,520,339股,为此为基准测算总计转赠113,408,136股。此次股权转让后,企业的总市值为396,928,475股。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泊莱雅 公示序号:2023-031
债卷编码:113634 债卷通称:珀莱可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转赠占比
A股每一股红股0.87元
每一股转赠股权0.40股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 根据分派、转增股本策略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计划方案早已企业2023年5月11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 分派、转增股本计划方案
1. 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 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283,520,339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40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46,662,694.93元,转赠113,408,136股,此次分派后总市值为396,928,475股。
三、 有关日期
四、 分派、转增股本实施细则
1. 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 自己派发目标
企业无尽售标准流通股股东侯军呈、方玉友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整体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红股由企业立即派发。
3. 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87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87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天然人公司股东,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783元。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783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我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783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87元。
五、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企业:股
六、 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396,928,475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07元。
七、 相关资询方法
关于企业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的事宜,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87352850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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