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1.深圳市英飞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表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3.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形式:选用现场会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5月22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进行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四)现场会议地址:公司会议室(深圳龙华区深圳龙华高新科技产业基地英飞拓工业厂房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大会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44人(参加公司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值为196,453,123股,其中还有投票权的股权值为50,694,233股),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值为570,176,37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4.1521%,在其中中小股东(除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及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38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值为1,543,10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466%。
1.参与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参加公司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值为196,453,123股,其中还有投票权的股权值为50,694,233股),意味着股权568,634,36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4.0057%。
2.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6名,意味着股权1,542,00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465%。
3.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加此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及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38人,意味着股权1,543,10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466%。
此次股东会由老总刘肇怀老先生组织,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大会。此次股东会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参会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通过用心决议,以无记名方法进行了现场和互联网投票选举,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决定: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568,97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895%,抵制1,20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0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342,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2.2214%;抵制1,200,20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7.778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570,052,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82%,抵制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1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419,00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9578%;抵制124,1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422%;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3.《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570,052,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83%,抵制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419,20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9707%;抵制123,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293%;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568,975,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895%,抵制1,20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05%,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342,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2.2084%;抵制1,200,20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7.7786%;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30%。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570,052,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82%,抵制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1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419,00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9578%;抵制124,1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422%;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254,221,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12%,抵制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87%,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1%。列席会议的相关性公司股东回避表决。本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419,00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9578%;抵制123,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293%;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30%。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570,052,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83%,抵制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419,20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9707%;抵制123,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293%;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570,052,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82%,抵制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1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419,00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9578%;抵制124,1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422%;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独董个人述职状况
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本年度独董工作中向公司股东进行了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表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经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张山林侓师、金川侓师当场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非常符合现行标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或列席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合法,大会所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飞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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