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4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80,000,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92,000,000元(价税合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下列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我们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等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0元。等它出让个股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至企业,公司将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依据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工资每一股0.36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
(3)对于一般投资者(没有QFII)和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其红股企业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我们公司并对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0.40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执行相关事宜咨询方式如下所示: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10-59603941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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