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先发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经所有发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权益分派新增加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37,796,487股
●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转赠占比
每一股红股0.3元
每一股转赠0.4股
● 有关日期
一、根据分派、转增股本策略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1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派、转增股本计划方案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109,580,96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4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32,874,288.00元,转赠43,832,384股,此次分派后总市值为153,413,344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转增股本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除自主派发目标外,企业所有种类的股权(含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及限购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股东陈继锋、杨诺、陈军、张苏来、钟书进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我们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3元;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委托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3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7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按相关规定自主申请办理。
(3)针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根据“港股通”拥有本企业股票股东,其红股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照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该红股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7元。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税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缴个税人,向领导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按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收协定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
(4)针对拥有我们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前述所指增发股票,就是指税务[2009]167号文件和税务[2010]70号政策规定的增发股票。)要求,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即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27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其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3元。
(6)公司本次转增股本均来自个股股本溢价收益所产生的资本公积,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税。
五、总股本变动表
企业先发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经所有发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权益分派新增加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37,796,487股。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153,413,344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0.51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3-83821079
特此公告。
北京市沃基金刚石刀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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