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支配权。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4,000,000股不参加此次权益分派,此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具有总市值767,017,000股去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763,017,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价税合计),依照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具体股票分红总额为228,905,100?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股权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按总市值换算每一股红股=具体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228,905,100?元÷767,017,000股=0.298435元/股。
综上所述,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0.298435元/股。
九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我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2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等状况
1、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市值767,017,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拥有股权4,000,000股后总股本763,017,000股为基准,拟将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分派执行期内,公司股本因为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并购重组新增加股权发售等因素产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总股本为基准执行并维持以上比例不会改变;
2、此次权益分派以比例不会改变为准则,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执行回转的总股本为总市值767,017,000股扣减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拥有股权4,000,000股后763,017,000股;
3、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与企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以及调节标准是一致的;
4、此次执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间距企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767,017,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拥有股权4,000,000股后总股本763,017,000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6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3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证券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5月29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5月30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办理日:2023年5月16日至备案日:2023年5月29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测算标准及方法
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4,000,000股不参加此次权益分派,此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具有总市值767,017,000股去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763,017,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价税合计),依照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具体股票分红总额为228,905,100?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股权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按总市值换算每一股红股=具体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228,905,100?元÷767,017,000股=0.298435元/股。
综上所述,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0.298435元/股。
七、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 企业证券事务部
资询手机联系人:缪敏鑫
热线电话:0571-81639093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八、备查簿文档
1、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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