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2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方案状况
1. 以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市值1,856,527,072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rmb1.7元(价税合计),总计派发现金315,609,602.24元。
2. 以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市值1,856,527,072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以资产公积金转增4股,不派股。此次转赠后企业总市值将增加到了2,599,137,900股(最后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案结论为标准,若有尾差,系求整而致),此次转赠额度不得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一一股本溢价”的账户余额。
3. 如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日至执行权益分派除权日期内,企业总市值因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因素变化而变化的,企业将根据“股票分红总金额不会改变、资产公积金转增股权总金额” 固定不动永恒不变的标准,适当调整比例。
4. 此次开展的分配计划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成功后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856,527,072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7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与此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 股。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34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7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年底分红前我们公司总市值为1,856,527,072股,年底分红后总市值增加到2,599,137,900股。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5月26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5月26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 此次所股权转让于2023年5月29日立即计入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在股权转让中产生的不够1股的一部分,按小数点后末尾数由大至小排列先后向公司股东发放1股(若末尾数同样的时候在末尾数同样者中由系统软件随机排序发放),直到具体股权转让数量与此次股权转让数量一致。
2. 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5月29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3. 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18日至除权日2023年5月26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此次所转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起点交易时间
此次所转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起点交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
七、股权变化登记表
注:最后股权变化情况以美国清算深圳分公司公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标准。
八、调节主要参数
此次执行股权转让后,按新总股本2,599,137,900股摊低测算,2022年度,每一股纯收益0.6072元。
九、咨询管理公司
咨询部门: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资询详细地址: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钱江商务大厦2031号22楼
资询手机联系人:徐倩
热线电话:0571-8756 9087
十、备查簿文档
1. 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 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计划方案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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