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状况
(一)举办时长: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在下午14:00举办。
(二)举办地址:
北京西城鑫城坊街7号。
(三)表决方式:
当场网络投票与互联网决议紧密结合。此次股东会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给予互联网方式的微信投票。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股东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性。
(六)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起始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至网络投票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5:00)之间的随意时长。
(七)大会的举办
参与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共89人,拥有和意味着股权1,915,745,06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64.0947%,合乎《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董事、公司监事参加了大会。企业有关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应企业邀约,北京市观韬中茂法律事务所指派律师承载了此次会议。
三、大会的参加状况
(一)列席会议整体情况:
参与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共89人,拥有和意味着股权1,915,745,06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64.0947%。
(二)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参与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共4人,意味着股权1,099,070,31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36.7714%。
(三)网上投票状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股东共85人,意味着股权816,674,74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27.3233%。
四、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提议决议和表决情况如下(一部分提案决议建议占比加数量并不是100%,主要是因为各自测算占有率时四舍五入的尾差导致):
(一)决议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1.决议状况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二)决议企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1.决议状况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企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三)决议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决议状况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决议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决议状况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2022年度,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纯利润为846,359,673.17元,在其中总公司纯利润为2,103,457,055.90元;再加上今年初盈余公积,2022年末,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757,720,428.11元,在其中总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419,495,988.13元。截止到2022年底,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50%。2022年度,企业未计提盈余公积。
以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市值2,988,929,907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0.15元(价税合计)。
(五)决议企业2022年年报
1.决议状况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企业2022年年报。
(六)决议企业2023年数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债券融资公司担保的议案
1.决议状况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企业2023年数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债券融资公司担保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所示:
(1)企业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新增加债券融资公司担保,新增加贷款担保最高不超过26.45亿人民币(为负债率超出70%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给予担保额度不得超过26亿人民币,为参股子公司给予担保额度不得超过0.45亿人民币);
(2)企业为子公司及入股提供担保,企业按股份比例公司担保,公司股东应当按照股份比例公司担保,并被担保对象应向企业提供质押担保;
(3)贷款担保事宜具体发生的时候,结合公司股东会的受权执行决议程序流程并立即公布,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能超过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担保额度;
(4)在股东会审核通过的总体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进行下列调济:企业为负债率超出70%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节至负债率70%下列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以上调济事宜发生的时候,企业应根据监管要求立即公布;
(5)本决定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提案的时候起的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提案后,受权董事会,然后由股东会受权主管领导班子依据贷款担保事宜工作实践需办理相关事宜,经老总批准后实行。
(七)决议企业2023年度预估新增加财务资助金额的提案
1.决议状况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企业2023年度预估新增加财务资助金额的提案。具体事宜如下所示:
(1)企业向为进行房地产行业而创立、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外或公司占有的利益占比不得超过50%的项目公司给予财务资助,新增加财务资助总金额度不得超过26亿人民币。
(2)企业新增加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条件:
① 被帮助目标合乎《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对象范畴,且并不是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持仓5%之上股东、控股股东以及掌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 被帮助目标从业单一主营并且是房产开发业务流程,且支助资产仅限于主营;
③ 被支助对象公司股东或者其它合作者按股权比例给予相同条件下的财务资助,包含支助额度、时限、年利率、合同违约责任、担保方式等;
④ 新增加支助总金额度不得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0%,对单独被支助对象支助信用额度不得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
上述情况支助事宜具体发生的时候,企业应当立即公布,任一时点支助账户余额不能超过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支助信用额度。
(3)新增加财务资助信用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提案的时候起的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提案后,受权董事会,然后由股东会受权主管领导班子按照实际财务资助工作中需办理相关事宜,经老总批准后实行。
(八)决议企业2023年度供应链融资业务流程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1.决议状况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企业2023年度供应链融资业务流程相关的事宜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所示:
(1)允许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时出示《付款确认书》,做为添加借款人与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分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管理应付款担负一同支付责任,对下属企业在应付款到期还款日前未消支付的应付款差值一部分于到期还款日开展偿还;允许对经销商每一笔应收帐款债权出让,向经销商及商业保理公司出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2)允许企业新增加供应链融资业务流程发售信用额度及相匹配债务加入信用额度50亿人民币,有效期限自企业有权机构表决通过该提案的时候起,至下一年度企业有权机构再度举办会议审议根据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流程相关的事宜的议案时止。
(3)受权董事会,然后由股东会受权主管领导班子依据业务流程需办理相关的事宜。
(九)决议企业和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期《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决议状况
关系公司股东北京金融街项目投资(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1,099,070,113股权)在讨论该提案时回避表决。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企业和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期《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允许企业(招标方)和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包方)续期《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公司在承包方单天最大储蓄额度为40亿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不少于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储蓄贷款利率上调50%;
(2)在协议有效期内,承包方向甲方给予不得超过40亿人民币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收取的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2亿人民币,银行贷款利率在没有高过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同时期货款利率前提下,以全国各地银行间同业拆借核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标准开展灵便标价;
(3)在协议有效期内,承包方为业主给予清算服务项目,在协议有效期内扣除清算服务项目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人民币,给予别的金融信息服务,扣除服务项目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万余元,资费标准不超过中国金融企业向甲方给予同样业务流程费用水准;
(4)时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提案的时候起,至企业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再度举办会议审议企业和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期《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止。
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提案后,受权董事会,然后由股东会受权公司总经理领导班子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十)决议有关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任企业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组织的议案
1.决议状况
2.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有关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任企业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组织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所示:
(1)允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展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组织,聘用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花费总计398万余元,在其中按时会计报表审计花费308万余元(包含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228万余元,实行一季度、上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数据商谈程序流程花费25万余元、30万余元、25万余元),内部控制审计花费90万余元。
(2)此次聘任会计事务所事宜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的时候起起效。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应企业邀约,北京市观韬中茂法律事务所分派张霞侓师和毛雅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3第003734号),关键法律意见如下所示:“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六、备查簿文档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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